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税收扶持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今年全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提出,争取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省及省以下816户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任务。按照这一总体要求,现将地税部门如何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跑吉林经济,更好地支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是推动吉林经济由“快走”变“快跑”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根本出路。今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同以往相比,体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这次改革是一场攻坚战。改革企业集中,需要解决大量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改革的任务重、要求高;二是这次改革从省委、省政府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王珉省长任组长的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10个督查推进组,对省直和9个市州国企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各地党委和政府都根据省里的总体安排,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体系;三是这次改革要求具体,任务和工作方案明确。对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计划内的816户工业企业,已经按省直和各市州分别列出了名单,今年1月份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部署了改革的方法步骤和主要工作措施。支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地税部门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此,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服从大局、服务经济的高度,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落实责任,迅即行动 各级地税部门在这次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一是各地要突出抓好责任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分解。各市州局和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要成立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局的一把手对这项工作负全责,同时要指定一名主管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任务要分解到各县(区)局,分解到科室,责任要落实到人,坚决杜绝责任不清、任务不落实和推诿扯皮的现象。省局将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的加重扣分。二是要结合定点纳税人联系制度,对列入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计划的816户企业逐户联系。各地税务部门要逐户确定这些企业的具体联系分局、联系科室和联系人,畅通联系渠道,逐户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辅导和咨询,逐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逐户提供相关的税收管理服务。三是要做好国有企业改革调研工作。各地要按照明传电报附件中的调研提纲迅即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取得第一手资料,全面掌握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改革预案、政策支持及税收服务方面的需求,认真填写、汇总相关调查表,务必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准确,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具体方案。
三、协调配合,积极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地方党政领导下,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主动服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是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主动为政府和企业出主意、提建议。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方面,要按照“不能设路障,而是要设路标”的原则,充分利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现有税权,不能简单地说不行,而是要重点研究怎样才能行。工作重点是列入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名单的816户企业,对名单之外的国有企业改革也要积极支持。对于不能解决的重大政策和管理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二是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地税部门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争取政府支持;要与经委、国资委等企业改革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日常联系,适时交换工作信息,掌握改革整体进度和态势,搞好相关工作对接。三是各级税务部门对于改制企业要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服务、跟踪问效。在制定改制方案阶段,要及时明确适用税收政策,帮助企业测算拟定方案的税收负担水平,尽可能降低企业改革成本,为地方政府分担困难;在改制方案实施阶段,要随时了解税收服务需求,简化办税程序,特事特办,即报即批,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在改制基本结束阶段,要对政策落实及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切实保证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运用税收手段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调研提纲
2、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计划企业名单(略)
3、816户国有企业改革调查表(略)
4、国有企业改革调查汇总表(略)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运用税收手段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调研提纲
为了进一步做好运用税收手段,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相关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调研内容及时间要求
调研范围为列入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计划名单的816户企业(具体见明传电报附件2)。
调研内容:
(一)改革企业基本情况
逐户企业填写“816户国有企业改革调查表”(表样见明传电报附件3,该表一式三份,县区局、市州局和省局各一份),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各市州局汇总后填写“国有企业改革调查汇总表”(表样见明传电报附件4),于4月4日前连同分户调查表一并报送省局法规处。
(二)当地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情况及地方政府要求
了解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具体部署和进展情况,企业改制采取的主要形式,地方政府减免欠税承受能力,特别是房产税、土地适用税等地方政府有一定管理权限税种的减免承受能力,对地税部门的要求和意见等。
(三)改革企业的具体要求
深入改制企业调查,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面临的税收政策问题,在税收服务方面的具体需求。
各地要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本地在政策落实、税权运用和税收服务方面的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具体安排和打算,形成调研报告后于4月4日前报送省局法规处。
二、省局重点调研内容及时间安排
省局将组成调研组从3月24日开始,到长春、吉林、延边、四平、白山地区开展为期10天的重点调研。调研组的工作内容主要有四项:
(一)听取地区工作情况汇报及意见。包括已有政策落实、现有税权运用及税收服务开展情况,地方政府、地方税务局减免欠税承受能力,当地支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想法和意见。
(二)与经委等相关部门座谈,听取工作建议。
(三)召开重点改制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改制进展情况及在税收政策、管理服务方面的要求。
(四)每个地区深入2-3户企业实地调查了解。
相关地区要提前准备,进行联系和沟通,配合省局调研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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