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函[2008]17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的通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的通报

吉地税函[2008]1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截止到3月7日,全省地税系统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4 678人,完成计划任务23.39%,申报年所得178 678万元,应纳税额23 921万元,已扣税额22 881万元,抵扣税额13万元,减免税额435万元,应补税额616万元,应退税额24万元。其中股票转让申报368人,房屋转让申报15人(各地申报情况见附表)。为确保完成自行纳税申报目标任务,经省局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已掌握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却没有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要以发短信或寄送信件的形式,督促其在法定申报期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对需要核实的高收入个人,要组织精干人员与其面谈宣传政策,重点宣传应申报而不申报的法律责任,促其主动如实申报。

  三、积极发挥社会综合监管作用,组织协调高收入行业主管部门及扣缴义务人,采取召开高收入人员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宣讲税法相关规定。

  四、继续优化服务,对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地税机关要采取主动上门的形式,集中接收和受理申报事宜。

  五、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自行申报中遇到的问题,针对纳税人多数集中在三月份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特点,要统筹协调好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排长队拥挤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自行纳税申报有序进行。

  六、省局将把各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情况,列为2008年度所得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申报目标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加20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差10%减扣5分。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吉地税发[2009]9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9]9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吉国税发〔2005〕310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吉国税发〔2005〕310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精神,推动全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现就有...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对原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普通发票的票种和式样进行进一步的简并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