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函[2008]8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8〕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税款方式的划分标准仍按吉地税函〔2002〕80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各地印制企业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时,应在申报表的框外左下角空白处增加一项补充资料,即“企业所得税年初欠缴金额 ”。

  三、对企业以前年度按规定应弥补未补的累计亏损额占新预缴申报年度预计利润额30%以上的,每期预缴申报时可用实现的累计利润弥补其亏损额,如还有剩余利润,按照本件转发总局的文件附表“附件1”中 “5行至9行”的计算方法确定各期应预缴申报的应纳税额,并将确定的预缴申报应纳税额在“附表1”中第16行填报。

  四、省内总机构跨市州、县(市、区)设置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待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另行规定。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吉地税发[2009]9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9]9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吉国税发〔2005〕310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吉国税发〔2005〕310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精神,推动全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现就有...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对原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普通发票的票种和式样进行进一步的简并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