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07年4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构建和谐、公平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范围,经上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同意,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地区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
(二)石油石化行业
(三)邮电通信业
(四)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
(五)高收入行业(包括企事业单位)和高收入阶层
(六)旅游业
(七)纳税申报异常企业
二、检查时间
自2007年4月20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止。
三、检查年度和内容
一般为2005年至2006年度的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及其他涉税情况。在检查中如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特此通告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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