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个所函字[1999]276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支付司机所得代办人员手续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支付司机所得代办人员手续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个所函字[1999]276号

全文有效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险公司支付参保车辆司机所得、代办保险人员手续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长地税个所字[1999]1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保险公司支付给司机的奖励,属个人所得无赔款优待收入性质。根据国家税务局[1999]58号文件,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应作为“其他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向个人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保险公司支付给代办人员的手续费征税问题,按吉地税个所字[1998]71号文件执行。即其收入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后,按其余额扣除10%的营销费用,再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吉地税发[2009]9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9]9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吉国税发〔2005〕310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吉国税发〔2005〕310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精神,推动全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现就有...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对原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普通发票的票种和式样进行进一步的简并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