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2]11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当前,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于10月10日前上报。但截止目前,多数地方税改试点方案没有按期上报,已经影响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如期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和审批工作通知如下: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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