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和财政收入虚收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1]13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要求,2001年2月12日~3月28日,财政部检查组对我省省本级和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等地的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我省存在不同程度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和财政收入虚收问题。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及财政收入真实性等问题进行清理和纠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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