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流[2001]119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吉地税流[2001]11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1]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向外籍个人提供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由市、州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统一签发或集中在部分县(市)级分局签发。
  二、签发《证明》工作要由专人管理,《证明》需在审批表编号、主管税务机关领导签字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后方可生效。《证明》原件交纳税人前,要复印存档备查。
  三、对总局文件中新增加的仅适用于外国个人和企业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省局不再统一印刷下发,而将设定格式“保护”后的空白证明放在省局网流转税处目录下,请各地区局及时下载备存,根据外籍个人纳税人的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开具。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吉地税发[2009]9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9]9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吉国税发〔2005〕310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吉国税发〔2005〕310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精神,推动全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现就有...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对原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普通发票的票种和式样进行进一步的简并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