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府发[2009]8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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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发[2009]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4月28日市政府六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调查了解全市税源基本情况,强化政府对财政收入的监管,增强协税、护税意识,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实现200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5345”奋斗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

  通过普查全面了解税源状况,增加组织税收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为系统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通过普查,挖掘税收潜力,提高财政对政府运行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强化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健康发展。

  二、普查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在此次普查范围内。

  三、普查方式

  税源普查采取以行政区域为主兼顾税收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以行政村(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税源普查工作。

  税源普查工作要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税源普查组织为依托,在全市同步开展。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税源普查工作,市政府成立辽源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税源普查的动员、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彭永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华方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局长

  崔禾盛 市国税局局长

  李茹宝 市地税局局长

  韩 伟 市工商局局长

  王恩惠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汤 力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维良 市经委副主任

  李 刚 市文化局副局长

  姜 侠 市卫生局副局长

  宋宝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丁学君 市公用局副书记、纪委书记

  许万才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秀武 市广电局副局长

  石 岩 辽源日报社副总编辑

  赫 青 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淑梅 东丰县副县长

  蒋 凯 东辽县常务副县长

  冯国平 龙山区常务副区长

  王 健 西安区常务副区长

  贺诗俊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张凤林(兼),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肖向前、市国税局副局长武克强、市地税局副局长李发、市工商局副局长郝连生、市统计局副局长曹志伟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市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税源普查工作的动员、组织、协调和实施。

  五、责任分工

  (一)各级普查机构职责。

  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税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并按照市政府和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出具税源普查数据。

  县区、开发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级税源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辖区及所属乡镇(街道)的税源普查工作;做好税源普查人员培训工作;及时沟通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和检查乡镇(街道)的普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纳税单位和业户税源普查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及所属乡镇(街道)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按时向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辖区税源普查数据和税源普查分析报告。

  乡镇(街道)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普查区的划分,组织村(社区)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填写普查表并及时处理上报普查中发现的问题。

  村(社区)普查机构:根据税源普查的工作需要,负责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具体实施普查工作,发放并回收相关普查登记表。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 财政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对本级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

  2.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具体负责协助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有关调查表的填制工作,按期上报同级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做好国税、地税部门登记户数与工商部门登记户数、统计部门经济普查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纳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未办理工商注册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纳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参加相关实地普查工作。同时,对普查中发现的重大偷税、逃税案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3.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配合对工商部门登记户数与税务部门登记户数差异情况进行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安排专门人员参加相关实地普查工作。

  4. 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指导和监督,提供相关统计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和分析工作。

  5. 监察部门:协助做好税源普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6. 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税源普查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安排专门人员参加相关实地普查工作。

  7. 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此次税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税源普查工作营造出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对普查中发现的重大偷税逃税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经营业户,也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8. 其他相关部门:经济、公用、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房产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宣传、普查工作。

  六、时间安排

  全市税源普查工作自2009年5月5日起至7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5日-5月15日)。

  一是按照全市税源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成立税源普查领导机构;二是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组,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三是拟定下达本区域内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四是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五是完成各类普查表格及填写说明的领取、分发;六是举办税源普查业务培训班,对参加税源普查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5月16日-6月15日)。

  完成各类普查表的填报、资料收集工作。采取从税收征管软件、工商部门登记、统计部门经济普查数据抽取信息和实地踏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实地踏查为基准,对辖区内所有的纳税人进行普查。

  1. 由各村(社区)普查人员对所有纳税人发放《辽源市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由纳税人填写,普查人员于2日内收回,经村(社区)普查机构核查确认后,报乡镇(街道)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 对已经纳入税务管理的纳税人,先由各县区、开发区国税和地税部门从征管软件中提取2008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并经同级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实地核查无误后,由乡镇(街道)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3. 对未纳入税务管理的纳税人,由村(社区)普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全面摸清漏征漏管户,了解其200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原因,并在《辽源市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中注明,再由乡镇(街道)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辽源市未纳入税务管理纳税人普查表》。

  4. 县区、开发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辽源市已纳入税务管理纳税人普查表》和《辽源市未纳入税务管理纳税人普查表》的基础数据,汇总填报。

  上述表格由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三)汇总分析阶段(6月16日-7月30日)。

  各县区、开发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本区域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类分析(口径与市里相同),并于7月15日前报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普查机构,抽调得力人员,保证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税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5月10日前,将普查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内容报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保证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对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所有填报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就普查质量进行抽查,对普查中走过场、敷衍了事,普查结果和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保证普查经费。税源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充分保障,确保税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总结分析。各县区、开发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普查汇总资料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税种的进行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的分类分析,并提出税源普查综合和分类分析报告。各县区、开发区要于7月10日前将普查报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5日前将税源普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报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就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税源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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