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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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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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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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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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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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辽源市、延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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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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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白山市、白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临江市、前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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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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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市、舒兰市、永吉县、磐石市、梨树县、伊通县、通化县
柳河县、辉南县、集安市、东丰县、东辽县、靖宇县、长白县、抚松县、扶余县、乾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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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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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桦甸市、双辽市、长岭县、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图们市、长白山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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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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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安图县、珲春市、汪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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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精神,推动全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现就有...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对原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普通发票的票种和式样进行进一步的简并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