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18-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二、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挂牌后,以派出机构的名称对外执法,使用派出机构的税收业务印章。
三、《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二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正式挂牌。为将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制定本公告。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公告明确了派出机构的执法名称、执法用章等问题,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知悉,使派出机构更加顺畅地开展工作。
三、施行日期的说明
由于本公告是对在9月30日挂牌的派出机构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为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无缝衔接,因此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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