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4.29
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根据各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长春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分别为:
(一)长春市各区(九台区除外),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二)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三)农安县,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以上缴费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档次确认
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调整后,缴费人需要到合作银行网点或者税务部门重新选择或者确认缴费档次。其中:长春市各区(九台区除外)选择原100元、300元、600元、700元、900元的需要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和农安县选择原100元的需要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未调整的需要确认是否变更缴费档次。
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到合作银行网点或者税务部门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
三、合作银行
税务部门确定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缴费人可以在上述银行网点窗口(柜台)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方式
2019年暂不采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银行窗口直接缴费。缴费人可以选择任一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可以持相应的银行卡办理,也可以采取现金形式缴费。办理缴费业务时,缴费人必须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必须提供缴费人和代办人各自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对于愿意采取批量扣款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2019年必须在合作银行直接缴费,同时签订批扣协议。成功签订批扣协议的,从2020年起将实行系统自动批扣。
(二)电子税务局缴费。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个税社保”入口登录,办理缴费业务。
(三)手机APP缴费。下载“吉林税务”APP,登录自然人网厅,办理缴费业务。
(四)微信缴费。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税服务”中的“自然人网厅”办理缴费业务。
(五)支付宝缴费。使用支付宝,打开“城市服务”功能,选择“政务”中的“吉林税务”,跳转自然人网厅,办理缴费业务。
(六)办税服务厅缴费。可到各地办税务服务厅窗口办理相关缴费事宜。
缴费人如果对以上缴费方式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热线或者到所在地税务部门等咨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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