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的通知
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8.2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有关事项问答>的通知》(税总社一便函〔2019〕2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原则上由税务部门按社保部门传递的应缴费额信息征收”的要求,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模式,从2019年9月1日起,由“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变更为“向社保部门申报并核定缴费额,税务部门按社保部门传递的应缴费金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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