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调整建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调整建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征求意见

2021.3.9

发布时间:2021-03-11截止时间:2021-03-27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税政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2021年1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注:含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下同),截止日期另行明确。同时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及情况,结合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调整建议》(征求意见稿),已商内蒙古税务局同意,拟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履行法定报批程序实施。

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下载和查阅,于2021年3月27日(周六)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赵  刚

联系电话:(0471)4192726

传真电话:(0471)4193116

电子邮箱:2374836370@q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

邮政编码: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调整建议(征求意见稿)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适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并分两步降低缴费人费率,具体内容: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缴费人实际缴纳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之和的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2023年1月1日起,以缴费人实际缴纳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之和的0.5%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附件: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内市监注字〔2022〕434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市监注字〔2022〕434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维护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环境,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

内医保发〔2022〕1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医保发〔2022〕1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工作,统一经办流程,提高参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区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区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包头市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包头市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包头市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6.06.01...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