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关于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6.2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第3号公告),内蒙古兴安盟作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面用票试点地区,辖区内全部纳税人(除部分特定纳税人外)自6月25日18时起上线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登录)税务数字账户功能模块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等用票操作。
本次推广工作的其他详细内容请查阅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第3号公告(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nmgzzqswj/xxgkml/zcfg/zcwj/202204/t20220419_765844.html)。
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咨询电话:
乌兰浩特市税务局 0482-8212366
阿尔山市税务局 0482-7122366
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 0482-8712366
科尔沁右翼中旗税务局 0482-4912366
扎赉特旗税务局 0482-6012366
突泉县税务局 0482-5912366
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0482-8812366
兴安盟第二税务分局 0482-85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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