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内财税[2016]253号
全文有效
2016-3-28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6年5月1日起,我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是: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有关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税标准,另行发文明确。
为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维护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环境,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工作,统一经办流程,提高参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包头市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6.06.01...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