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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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4-10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2015年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切实效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6户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6户企业集团内蒙古成员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国税函〔2015〕5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客观评价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税法遵从度;推动税务系统掌握集团企业及其所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行业适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税收风险点;创新风险应对方式,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堵漏增收作用;创新业务体系和管理方式,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二、对象和范围

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6户企业集团内蒙古成员企业(以下简称6户企业集团)及自治区定点联系企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公司)2010-2014年度纳税情况开展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区局牵头组织6户企业集团内蒙成员企业及蒙东公司的案头审计工作,依托盟市分别组建案头审计团队,参与并指导案头审计团队的工作;盟市局组建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配合区局案头审计团队工作并开展本地区成员企业的现场审计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建案头审计团队

区局根据目前6户企业集团及蒙东公司在我区分支机构的数量及分布,依托盟市局组建7个案头审计团队,负责全区的案头审计工作,具体组成及分工如下:

    1、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一组

主要依托鄂尔多斯市国税局组建,抽调相关盟市人员配合,负责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2、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二组

主要依托包头市国税局组建,抽调相关盟市人员配合,负责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锡林浩特市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3、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三组

主要依托呼伦贝尔市国税局组建,负责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呼伦贝尔市、通辽市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4、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四组

主要依托呼和浩特市国税局组建,负责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内蒙古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5、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五组

主要依托锡林浩特市国税局组建,负责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6、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六组

主要依托乌兰察布市国税局组建,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内蒙古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7、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七组

主要依托通辽市国税局组建,负责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各案头审计团队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组成人员名单(具体包括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报至区局FTP/2015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案头审计团队目录下,并在名单中指定1名联系人。

    (二)成立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

各盟市局要成立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具体负责6户企业集团本地区成员企业的信息收集工作;此外通辽国税局负责蒙东公司的信息收集,如需其他盟市配合直接与相关盟市联系。各盟市局指导本地区成员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工作;配合区局案头审计团队工作,实施本地区成员企业现场审计工作。各盟市局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工作组人员名单(具体包括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报至区局FTP/2015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目录下,并在名单中指定1名联系人。

    (三)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督导组

区局将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区局督导组),负责督导各案头审计团队工作;督导各级税务机关的现场审计工作;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做好登记、转办、答复等工作。

    四、工作阶段及任务

此次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分为信息收集、风险自查、税收风险管理培训、案头审计、现场审计和反馈提高等6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收集(20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盟市局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根据自治区局统一要求,多渠道采集企业涉税信息,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加强对行业特点的了解。数据采集具体工作事宜另行通知。

    (二)风险自查(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该阶段工作以企业为主,各成员企业按照自治区局统一要求,对照自查软件中列明的自查要点,对2010-2014年度纳税义务履行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的自我排查纠错。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互动,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自查。主要任务包括:

    1、自治区局适时召开税企见面会,与成员企业地区管理公司充分沟通,做好宣传工作,统一部署企业开展税务风险自查工作,下发自查软件和自查要点。

    2、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积极与当地成员企业联系,建立“一对一”联络员制度,根据自治区局要求进行宣传辅导,指导本地成员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协助企业将自查应补税款及滞纳金及时入库。研究解决企业自查中反映的涉税问题和诉求,并将需要自治区局统一解释、答复的重大税收政策问题,以及自查工作期间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自治区局。

    3、自查结束后,各成员企业应于2015年5月29日前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数据包。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组将本地区分类整理后的自查报告和自查数据包于2015年6月1日前上报至区局FTP/2015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企业自查目录下。

    (三)税收风险管理培训(201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区局将组织税收风险管理培训。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各案头审计团队要对已上报的信息收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比对分析,同时,要搜集整理行业相关税收政策、文件规定,为案头审计工作做准备。

    (四)案头审计(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

    1、区局7个案头审计团队采取集中统筹管理、集中分析数据、集中集团业务、集中管理经验和集中人才团队等“五个集中”的管理方式,统一开展工作。各案头审计团队要以行业风险点为导向,以企业自查报告、企业的财务电子数据、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的申报数据等多种信息资料为基础,全方位扫描企业数据、分析审计涉税资料。同时与案头审计软件分析生产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对比,确定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疑点。案头审计期间要定期对发现的疑点进行梳理、组织讨论,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疑点作为审计小组的重点核查方向,保质保量地完成分户案头审计工作任务。

    2、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要全力配合案头审计工作,利用基层税务机关与企业联系的便利性,对案头审计团队提出的企业账务处理存在的疑问要及时通过邮件、电话询问、实地核查等方式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将沟通结果进行反馈;对案头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采集的数据资料,要及时采集上报,确保案头审计工作进度。

    3、区局督导组将深入到各案头审计工作团队,指导案头审计工作,协调、解决案头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案头审计工作结束后,各案头审计团队对案头审计工作底稿按户进行归集整理,要形成各集团成员企业分户案头审计工作报告,同时要有专人负责汇总形成本地区全面案头审计工作报告。分户案头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和全面案头审计报告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至区局FTP/2015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案头审计目录下。

全面案头审计工作报告包括企业自查情况、案头审计方案具体落实情况、案头审计结果和风险分类应对建议等。风险分类应对建议包括建议提示企业自行整改的企业名单,建议自治区局和自治区局以下税务机关分别开展现场审计的企业名单,建议上报自治区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处理的高风险企业名单及理由,建议提请税务总局开展现场审计或反避税拟立案的企业名单。

    5、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应于案头审计结束后与案头审计团队对接本地区成员企业案头审计工作结果,各案头审计团队要指定人员做好案头审计结果解释工作,对需要在现场审计中重点核实的内容做好说明。

    (四)现场审计(201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1、自治区局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根据案头审计工作结果确定现场审计企业名单并下发各盟市局。自治区局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参与现场审计,及早发现税企争议问题和共性税收问题,研究处理办法,更好地指导各盟市局工作开展。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做好现场审计工作安排,对本地成员企业各自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提前给本地区现场审计企业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需准备的资料清单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各盟市应对工作组要在分析企业涉税信息的基础上,除对案头审计阶段发现的疑点事项逐一进行现场审计外,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疑点也要进行审计。

    2、各地在现场审计中遇到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上报区局督导组,统一进行处理。对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税收政策问题,由自治区局大企业部门提交区局联席工作委员会明确后答复;联席工作委员会也无法确定的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重大问题,由自治区大企业部门负责上报税务总局大企业司统一研究处理。

    3、现场审计期间,区局督导组将抽查和督导各盟市现场审计工作,重点督导现场审计工作进展及成效、案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涉税风险事项的落实情况。

    4、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应拟定初步审计意见,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形成本地区现场审计报告,并于2015年10月31前上报至区局FTP/2015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现场审计目录下。

现场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案头审计形成的涉税风险点描述;二是现场审计情况:包括现场审计采取的程序和方法、涉税风险点核实情况、企业配合情况及陈述和申辩意见等;三是意见建议:包括对现场核实涉税风险点的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对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重大税收政策问题应予详细说明)、完善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建议;四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现场审计过程中已经核实确认并且税法规定明确的税收风险,及时推送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落实。

    5、各案头审计团队抽调1名工作人员整理分析各盟市上报的现场审计报告,对现场审计工作不彻底的盟市局提出督导建议。区局督导组将要求相关盟市局进行“回头看”现场审计工作,并考核工作结果。

    (五)反馈提高(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过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和反馈,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建设。

    1、各盟市局要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全面归集分析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的性质及成因,提出税务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建议;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并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含前述税务风险防控建议)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局。

    2、自治区局将依据此次税收风险工作成果补充更新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企业基础信息库、自查要点、内控指标体系、日常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等,并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他同类企业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配足配强业务人员,支持大企业管理部门抽调各单位、各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工作团队;要大力支持、充分保障工作团队的工作时间、工作经费、工作场所以及所需要的信息、技术支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协调。继续加强国地税局联合,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充分协商、共享信息、形成合力,既提高风险管理效能,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提高专业水平。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各阶段要形成有机衔接的管理闭环。各地应当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形成工作底稿和工作报告,确保过程留痕、全程可控,提高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并将取得的经验和揭示的风险运用到日常税收管理当中。

    (四)强化组织收入。各地要充分利用此次风险管理工作契机,堵塞税收漏洞,降低税收流失率,对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要及时征缴入库。

    (五)严肃工作纪律。一是按照统一要求对外宣传报道风险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二是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使用、保存、传送和删除企业信息。三是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切实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进户执法的文件,恪守职业道德。?

    (六)落实重点考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已列入2015年度区局绩效考核项目,自治区局根据税务系统绩效考核指标对各盟市局征管努力程度进行分档考评,各地在工作中要强化绩效意识,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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