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全文有效
2018.9.30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包头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挂牌成立后,主要承担东河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所辖区域内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重大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负责包头市税务局交办的税费稽查检查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挂牌成立后,从2019年1月1日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现有人员持有原国税局、地税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26号,邮政编码:01404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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