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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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经批复设立以下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

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华丰街与工业路交叉路口处春州广场突泉县政务中心8楼、9楼;联系电话:0482-5160744;0482-2287366。

二、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突泉县突泉镇利民街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2楼;联系电话:0482-5132310。

三、六户镇税务分局。承担所辖区域内(六户镇、永安镇)税收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六户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82-5621109。

四、突泉镇税务所。承担所辖区域内(突泉镇、水泉镇、太平乡)税收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突泉县突泉镇华丰街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西部办公区;联系电话:0482-5130813;0482-513812。

五、杜尔基镇税务所。承担所辖区域内(杜尔基镇、九龙乡)税收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杜尔基镇人民政府一楼;联系电话:0482-5700025。

六、宝石镇税务所。承担所辖区域内(宝石镇、学田乡)税收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宝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82-5602028。

备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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