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2.24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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