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办理各项税(费)缴库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2-2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年终决算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税务部门2022年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各项税(费)缴纳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时间
(一)2022年12月30日17:00起
全市办税服务大厅、各行政审批大厅办税窗口、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暂停办理各项税(费)征收业务。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缴纳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如需当日完成税费缴纳,要在商业银行营业时间截止前到银行完成税(费)缴纳。
(二)2022年12月30日20:00起
电子税务局(含社保费电子税务局、社会共治平台,下同)、手机税税通等线上办理渠道暂停使用二维码扫码(含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和银行APP,下同)方式办理税(费)缴纳业务。
(三)2022年12月31日11:30至16:30
全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关闭,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等线上渠道暂停使用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办理税(费)缴纳业务。
二、恢复办理时间
(一)2022年12月31日16:30起
全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恢复,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等线上办理渠道恢复使用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税、二维码扫码方式办理税(费)缴纳业务。
(二)2023年1月3日9:00起
全市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各行政审批大厅办税窗口、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系统等线下办理渠道恢复办理各项税(费)征收业务。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暂停及恢复办理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保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2022年第1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请您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关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7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政策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行为,妥善解决中短途出差交通费用问题,现对市内出差交通费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现将《青岛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 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统一性,现就市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到“...
根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财源〔2018〕4号)的规定,法人股权转让交易税源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