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青地税发〔2003〕166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营业税、财产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302022-09-29

针对近期营业税和财产行为税政策变化较大、税收征管中政策问题较多等情况,市局近期召开了全市地税系统营业税和财产行为税业务视频会议,对若干税收政策进行了交流和疏理,现将会议中涉及的部分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青地税函〔2004〕139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函询制度(试行)》的通知

302022-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部分纳税人中实行个人所得税纳税函询制度试点工作。现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函询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

青地税发〔2005〕9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系列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302022-09-29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市局决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总局开发的货运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汇总比对系列软件(以下简称新版软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青地税发〔2005〕51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管理暂行

302022-09-2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青地税发〔2005〕192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内四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302022-09-29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经市局2005年第八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对上述三税纳税地点重新明确如下:
一、市内四区按行政区域划分。根据房产、土地所在地区域由其所在...

青地税发〔2006〕56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贰拾元叁拾元肆拾元陆拾元版《山东省青岛市海上旅游专用

302022-09-29

为加强海上旅游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我局已于2000年8月1日起启用了拾元、拾伍元、伍拾元、壹佰元《山东省青岛市海上旅游专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根据青岛市港航管理局(以下简称港航局)申请,并结合青...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换发新税务登记证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302022-09-29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02022-09-29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02022-09-29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302022-09-29

...

青地税发〔2007〕11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处和奖惩管理

302022-09-2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处和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实行以来,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社会公众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强化“以票控税”、加强税源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及换发《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

302022-09-29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302022-09-29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02022-09-29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税收约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02022-09-29

...

青地税发〔2007〕161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告

302022-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总局令第46号)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青地税发〔2006〕140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捌元拾元贰拾元版《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

302022-09-29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业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我局已于2000年8月1日起启用了壹元、壹元伍角、贰元、叁元、伍元《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结合近期青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重新调...

青地税发〔2007〕146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四房”税收管理为主要

302022-09-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现场会”和“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以“四房”税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市局制订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四房...

青地税发〔2007〕143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机开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302022-09-29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现对建筑业营业税的精细化管理,市局信息中心开发了“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七月中旬计划在市北分局和胶南市地税局选择部分建筑安装企业进行试点测试。为保障测试效果,经市局研究...

青地税发〔2007〕142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02022-09-2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工作,防范税收风险,市局制定了《非正常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地税函〔2007〕118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02022-09-29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日常管理,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现就发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的问题:...

青地税发[2007]105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医疗服务收费发票的通知

302022-09-29

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票据的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机开版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医疗服务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青地税函〔2007〕67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东省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专用发票》进行整合的通知

302022-09-29

为进一步深化发票改革,加快发票种类整合,规范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班所用票据。市局研究决定,取消《山东省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社会力量办学专用发票),整合使用《山东省青岛...

青国税发〔2008〕9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302022-09-29

日前,市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印发各单位,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青国税发[2007]190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302022-09-2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市局针对前期代开普通发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基层局意见的基础上,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首页上一页1011121314下一页尾页

小编推荐

热门排行

青财税〔2020〕31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9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青财税〔2020〕31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9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微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

青财税〔2019〕16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财税〔2019〕16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

青财税〔2020〕6号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免税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青财税〔2020〕6号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免税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