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27号)和《关于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您好,感谢您对青岛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以下简称合并申报)。合并申报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现将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有关文件精神,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决定,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
为全力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结合《2021年全市税务工作要点》,制定本...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根据《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青岛市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精神,落实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 〔2009〕79号,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2021年3号公告)规定,现将我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补...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一、确认条件
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
一、“一次性办结”范围
(一)企业与个人间买卖存量房;
(二)个人间买卖存量房。...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现将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
2021年1月是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税缴费集中的高峰期,在此期间,将产生百万户次的办税量,电子税务局的在线用户量将大幅增长,办税服务厅的人流量可能较大增加。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畅通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
1.青岛市慈善总会
2.青岛市赛轮金宇慈善基金会
3.青岛市一念慈善基金会
4.青岛市青银慈善基金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关于将服务贸...
尊敬的缴费人:
为进一步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自2021年1月4日起,崂山区税务局开通社保专线咨询电话为您服务,号码是83102006。...
您好!因职能划转,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原管辖户已于30日划转到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因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请您在12月31日-2021年1月份申报缴税(费)前完成与市南区税务局的税(费)三方协议重签,如果不重签,会导致扣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划转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服务管理的纳税人户籍划转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自2021...
您好!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11月初,青岛市税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提醒企业缴费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人)登陆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现就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微尘...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
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