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0.3.16
为了帮助我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复工复产,减轻税收负担,提振就业信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要求,现就疫情期间我省双定户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双定户2020年一季度原核定经营额调减90%。
二、定额调整后的双定户可正常申领发票。
三、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停止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停业的应于3月31日前补充办理停业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帮助我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提振就业信心,减轻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甚至归零的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中关于“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我省疫情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将双定户2020年一季度原核定经营额调减90%。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2020年一季度原核定经营额为22万元,此次定额调减90%后,该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核定经营额降为2.2万元。
(二)定额调整后的双定户可正常申领发票。
(三)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停止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申请办理停业的应于3月31日前补充办理停业手续。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拓展了“最多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31日起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和发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满足纳税人便利化办税需求,方便纳税人经营,提升纳税人获得...
现将2021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契税适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