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2020.12.25
为做好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便于缴纳义务人办理缴费业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号)、《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要求,现就青海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青海省风险准备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期向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填写《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缴纳风险准备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青海省风险准备金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函告国家税务总局相应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确定,缴纳义务人可在申报风险准备金时查询获取。
二、青海省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可到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或使用“青海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hai.chinatax.gov.cn/)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功能办理青海省风险准备金申报缴纳事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一、公告的背景
为平稳有序做好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便于缴纳义务人办理缴费业务,明确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和办理渠道等有关问题,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青海省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期向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申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缴纳风险准备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风险准备金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函告国家税务总局相应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来确定,缴纳义务人可在申报风险准备金时查询获取。
(二)《公告》明确了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的办理渠道。即青海省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可到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或使用“青海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hai.chinatax.gov.cn/)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功能办理风险准备金申报缴纳事宜。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拓展了“最多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31日起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和发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满足纳税人便利化办税需求,方便纳税人经营,提升纳税人获得...
现将2021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契税适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