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主附税合并申报上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7.3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税对应的附加税申报表作为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电子税务局系统现已完成升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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