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185号
全文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规定我省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困难性减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困难性减免税报告,经省局调查审核,报省政府定期减征或免征困难企业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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