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5]13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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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5]131号

全文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省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结合《青海国税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发[2005]107号,以下简称《办法》)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已经建立国税门户网站分站点的地区,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网站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未建立国税门户网站站点的地区,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网站建设。

  二、已建立国税门户网站分站点的地区和省局机关各单位,要对上网内容严格审核,及时更新,保证门户网站及时,快捷反映国税工作情况和动态,对于网站内容审核不严,更新不及时的地区和单位,省局将通报批评。论坛栏目中不符合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影响国税工作的不良信息;不得发表带有讽刺挖苦、恶意中伤性语言的评论,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国税局办公室为网站的主办部门,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所需的网络、软硬件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四、各地和省局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站考核管理制度,要将“网站管理”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推动网站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五、各地在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中,要随时与省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联系。

  省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8228275

  联系人:陈艳宁、张宇荣

  省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71-8225475

  联系人: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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