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第二批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19.5.22
为了切实加强对增值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现将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已备案,可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电子发票相关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名称等信息通告如下:
1.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用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票易通供应链协同平台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已通告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服务平台。
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服务商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基础服务。纳税人在电子发票使用过程中,对第三方服务平台违规收取基础服务费用,或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搭售任何设备、软件等情况的,可拨打12366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投诉专席举报。对未按规定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服务商,不得为纳税人提供与电子发票相关的任何服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拓展了“最多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31日起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和发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满足纳税人便利化办税需求,方便纳税人经营,提升纳税人获得...
现将2021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契税适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