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文有效
2019.7.31
(2019年7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方案所附的《青海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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