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9.30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的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7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有关单位、各区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
部门 |
缓缴项目 |
1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2 |
自然资源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3 |
水利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5 |
城市管理部门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6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
7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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