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省级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鲁地税直属字[1996]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鲁财办字[95]31号《关于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已明确,“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全省省级预算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是省地方税务局专项负责全省省级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关于我省省级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省局曾以鲁地税直属字[95]第4号通知下发各地。现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经省局研究,将有关省级税收管理事项再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如下:
一、确定省级税收的工作人员
按照鲁财办[95]31号通知中有关设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职人员的要求,对省级税收工作各市、地局要有一位局长分管,并在计会、征管、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等有关业务科室中,确定省级税收工作人员1-2人,具体从事省级税收管理事宜。各地要抓紧研究落实,并于9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书面报告省局直属分局。
二、确保完成好省级税收收入任务并立足超收
当前,全省省级工商税收入库进度比较理想,年度计划132100万元,截止8月10日已完成102691万元,占年度计划的77.74%.其中,省局直属分局年度计划28580万元,已完成 25462万元,占89.09%.但省级企业所得税入库进度缓慢,形势十分严峻,除省局直属分局已完成年度计划的63.9%外,全省 17个市地(含青岛)截止8月10日,仅入库1614万元,占年度计划的7.65%.今年是省级国有企业所得税由地税负责征收的第一个年度,各级地税领导要有清醒的认识,并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征管力度,投入足够力量,确保省级税收的及时、足额、准确入库,确保省级税收总体任务的完成并立足超收。省局将对市、地以下组织省级收入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关于省级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问题,除集中汇总缴纳的单位外,其余仍按规定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三、严格执行省级税收减、免的管理规定
关于省级税收减税、免税、税前弥补亏损的专项管理问题,省局鲁地税直属字[95]4号通知已作出了具体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凡属省级税收的减税、免税及税前弥补亏损等,应一律上报省局直属分局按规定审批办理。对于省级税收缓缴的管理,省局仍委托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办理。
四、认真做好省级税收的计会工作
各市、地局要按照鲁地税直属字[95]4号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省级税收的计、会、统工作,要按月报送省级收入分析报告,及时报告影响收入的重大增、减收因素。对市、地的省级税收情况分析,省局直属分局将进行考核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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