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流一[1996]44号
全文有效
1996年6月18日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管理,按期发售、保障供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局向各市地发售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每月的一至七日,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发售事宜。
各市地来省局购领专用发票时至少提前一天报告使用的车辆、预计到达时间等情况,以便省局安排出库计划。
二、如遇特殊情况,省局临时通知各市地购领,市地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在一周内领回。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
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东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