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征[1996]12号
全文有效
1996年6月10日
近几年,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省各级国税机关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在严格税源管理、及时调整定额、强化税务稽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个体、私营税收的稳定增长。但是,由于个体、私营经济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在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税收流失仍比较严重。为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少数业户采取非法手段谋取暴利,偷逃国家税款,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不公,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进而影响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搞好个体、私营税收管理,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十分重要的政治问题。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对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的个体、私营税收管理机制
当前,我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各级国税机关要正确处理好深化征管改革与加强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的关系。在改革过程中,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通过改革,不断加强税源控管,全面推行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制度,对不按期申报纳税的,依法严格处罚,积极推行定税业户全额申报制度,在城市和农村建立起一个适应个体、私营税收特点的征管运行机制,使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
三、严格个体大户、私营企业税收管理
个体、私营业户户数较多,税源分散,管理比较困难,对个体、私营业户要继续坚持“抓住大户、建账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可以实行分类、分行业、抓重点的管理办法,个体大户、私营企业必须按规定建账建制,每个县(市、区)国税机关还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业户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对实行定额管理的纳税户的定额要进行一次普查,定额偏低的要重新核定调整,尽量减少个体、私营税收的流失。
四、强化监督检查,堵漏增收
目前,流动经营、无证经营者日益增多,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减少漏征漏管户。今年下半年,全省要进行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各地要结合这项工作,对无证经营者进行一次清理,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同时,要加强税务稽查,增强税务稽查力度。今年7月份,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个体大户、私营企业和经营情况变化较大的个体中户进行全面检查,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务违法案件,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协税护税工作,开展综合治税
在个体、私营税收管理中,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综合治税;要继续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增强征纳工作的透明度,使纳税人和人民群众主动协税护税:要加强与村委会、个体劳协等民间组织的联系,为实行委托代征打下良好基础,以充分调动各方面协税护税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网络性的社会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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