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邮寄(快递)办理的告知书
静安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18
尊敬的纳税人:
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若无法网上申报(如更正申报)或申报不成功,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一、材料准备
请您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内【办税指南】要求,准备材料。
具体可通过【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进行查询。
相关表格可至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申报征收类】进行下载。
二、邮寄地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211室
收件人:“劳模创新工作室”
联系方式:32174988
邮编:200071
三、申报结果反馈
申报完成后我们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寄(快递)方式告知您办理结果。
四、特别提示
1. 邮寄(快递)申报材料时,请您务必一并提供相应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便于后续我们能尽快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2. 2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8日,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快递)时间较长,请您务必提前准备并邮寄(快递)申报材料。
3. 所有邮寄(快递)的申报材料务必盖好公章。
4. 推荐零申报或是已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无法通过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使用邮寄(快递)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建议您事先确认账上金额充足,申报扣款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12366咨询。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