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的通知
沪地税四[1997]6号
全文有效
1997年2月25日
近接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征[1997]11号《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经市局研究,同意来函意见,自1997年1月1日起,对福建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应开具的《福建省固定工商户进沪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统一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驻上海建筑业联络处(以下简称“上海联络处”)办理。经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商定:对上述企业所持的《外经证》,除盖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业务专用章”外,还需加盖“上海联络处”公章方为有效。
另外,市局最近还收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抄送我局的闽地税政二[1997]7号《关于我省在沪建安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内称:《福建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建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联系单》的申请开具事项,由“上海联络处”统一受理,寄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再寄回“上海联络处”分发给各有关企业,由企业交上海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及“上海联络处”公章样式随文附发,希知照。(略)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