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6]117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5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6号《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该文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等方面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关货物单价的填写要按小数形式填写,不能以分数形式填写。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