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二○二○年八月份征收期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30
纳税人于8月17日前完成抄税,当期纳税申报、缴款期限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外) 8月1日至8月17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8月2日至8月17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 8月1日至8月17日。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数据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各类资格认定、减免文书、留抵数据等;
2、请辅导期纳税人注意下载核定(包括待抵扣发票明细及发票稽核结果);
3、电子申报纳税人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须同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4、纳税人可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栏目完成申报缴税;
5、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
6、一般情况下,核定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与税款缴纳期限为同一天,特殊申报除外。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