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24日
自2005年1月1日起,原由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代征的车辆购置税划转本市税务机关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西区车购费征收稽查站”更名为“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曹杨征收所”;原“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浦东征收稽查站”更名为“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周浦征收所”;原“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驻安亭汽车交易市场征收稽查站”更名为“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安亭征收所”。
二、更名后,上述3个征收所及分散在各近郊区县的10个车购税征收点的业务受理内容、范围、地点等,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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