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调整有奖发票版面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4]10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0月2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精神和加强本市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要求,现将有奖发票改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号现原有18位,现改为发票代码12位,发票号码8位。
二、根据总局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制在发票联右上角的要求,将温变防伪标记位置从发票联右中央移到左中央。
三、为便于有奖发票作为报销凭证装订,将有奖发票的兑奖联与发票联位置互换。
改版后的票据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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