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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已无效。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减免税普查的公告
失效
2004年8月2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文要求,本市于八月二十三日起开展2003年减免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03年前底在本市已办理纳税登记的所有企业(包括公司)均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参加本次普查的企业统一到上海财税网下载或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本次减免税调查表、减免税调查表附表及上报软件(国税减免税调查企业版)。并于九月十日前将本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减免税调查表附表的纸质报表(A4纸)和软盘一并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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