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管理的补充通知
沪地税稽[2004]5号
失效
2004年8月9日
近接部分税务分局反映,要求对市局《关于在本市试行〈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沪地税稽[2002]5号)第四条第六款中的有关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对个人未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而进行二手房买卖的,购房者可携带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每次付款的原始凭证、商品住宅产权证或收件收据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四个试行区分局)或《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经审核无误后,税务机关应汇总开具《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或《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购房者根据购房合同第一次支付房款的凭证记载日期,并注明每次支付房款的金额和日期。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