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落实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等若干文件的函》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4]6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8月9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落实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等若干文件的函》(稽便函[2004]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近期情况,补充贯彻意见如下:
一、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工作是今年下半年各项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35号)中的各项要求,在每月5日前填制《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稽管处。
二、各分局要认真总结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专项治理行动经验,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局稽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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