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全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责分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6.30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并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稽查局职责分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主要职责: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徐汇区、闵行区、奉贤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主要职责: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静安区、宝山区、嘉定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主要职责: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长宁区、杨浦区、金山区、青浦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主要职责: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普陀区、虹口区、松江区、崇明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六、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主要职责: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黄浦区、浦东新区、第三税务分局)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稽查局承接办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集中查办的稽查案件和相关稽查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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