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配防伪税控系统发行金税卡设备及发行发售分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7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9月10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配防伪税控系统发行金税卡设备及发行发售分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8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总局文件要求,做好企业发行和发票发售的分离工作及金税卡的回收加载交接工作。
二、请各单位对发行、发售软件暂缓升级,待本市安装、运行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税务端软件时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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