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范围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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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范围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6.24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上海市税务局将在前期徐汇区试点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除部分纳税人外,统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为此,6月24日(周五)20:00至6月25日(周六)8:00,本市计划对试点相关应用系统进行停机升级维护,届时将影响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系统相关业务的办理,敬请谅解。6月25日起,除部分纳税人外,原使用综合服务平台的纳税人请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右侧“税精灵”图标发起智能咨询和人工互动,也可致电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操作简介登录入口和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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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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