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61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切实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为纳税人营造和提供更为快捷便利的纳税申报环境和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规定,市局决定从2003年8月1日起,改进和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管理工作流程,归并“抄报税”和“纳税申报”服务窗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推行“一窗式”管理。为使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地进行,现将《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及时将《通告》分发给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在办税服务厅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大力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通告》的印制由各分局自行落实。
附件: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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