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1年度年检合格的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间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3]57号
失效
2003年6月13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市局下发的《2001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内的福利企业,在2003年5月31日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本市今年的实际情况,民政福利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将适当延后,市局下发2002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的工作也将延后。为不影响民政福利企业的正常经营,各单位可将列入《2001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的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期限暂延长至2003年7月31日。
市局2002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下发以后,各单位应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在延长期内退还的税款予以追缴。
抄送: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上海市工业系统福利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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