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对外服务工作时间的通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对外服务工作时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1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调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公众休息日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博会期间全市办税服务厅(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外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纳税人正常办税,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对外服务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一、11月2日与11月9日,全区办税服务场所调整为工作日;11月3日与11月10日,全区办税服务场所为正常休息日。

  二、11月4日至11月5日,宝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宝山区铁山路988号)与第二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宝山区沪太路6600号)将安排办税窗口人员上班,12366纳税服务热线(第四税务所)将安排坐席值班,以满足纳税人基本的办税与咨询需求;上述期间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企业专区(宝山区淞滨路1号)及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第三税务所,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均暂停服务。

  三、11月11日起全区办税服务场所对外服务时间恢复正常。

  特此通告。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沪地税地[1997]5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外籍个人、港、澳、台侨胞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7]5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外籍个人、港、澳、台侨胞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沪国税征[1997]60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海市统一使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7]60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海市统一使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沪国税征[1997]61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上海市个人房屋出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7]61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上海市个人房屋出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沪国税流[1997]56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本市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7]56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本市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沪国税征[1997]55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7]55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