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浦征[2003]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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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浦征[2003]5号

全文有效

2003年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沪财企一[2002]50号)(见附件一)的规定,按照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审检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现对实施2002年度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登记证件验证范围

  凡于200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由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均需参加本次联合年检的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

  二、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的地点和人员安排

  1、除外高桥保税区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均在浦东新区工商分局联合年检大厅(杨高中路2900号)。

  该联合年检大厅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受理工作,届时请一、二、三分局各派出一至二名税务在职人员(要求相对固定),其中二分局为第一组(一人收资料、一人审核),一、三分局为第二组,轮流当班,共同受理联合年检工作中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事宜。各相关税务分局应及早作好人员安排,保证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顺利进行,稽管科和税政科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辅导和协调。

  2、属外高桥保税区税务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在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底楼大厅(华京路2号),由外高桥保税区税务分局负责。

  三、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时间安排

  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的集中受理时间从2003年3月17日至2003年4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组:二分局2003年3月17日--2003年4月4日;

  2、第二组:一、三分局2003年4月7日--2002年4月30日;

  3、外高桥分局:2003年3月17日--2003年4月30日;

  4、每逢周五,联合年检办公室组织参检人员到张江园区集中收文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

  四、税务登记证件验证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一套,即表一--表四,见附件二);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由发证机关专用纸制作的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查账报告、利润分配表;

  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2002年度有注资行为的企业提交);

  6、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企业情况联系表(见附件三)。

  五、受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资料的操作程序

  1、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人员收取企业有关税务登记证件验证资料时,应检查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表格内容是否填齐,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俟企业纠正后方可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在《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底稿》(见附件四)登记,按所属分局外税所分别归类,并在《联合年检有关单位收文凭证》(见附件五)的税务局空栏处加盖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收文章。

  2、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验审标识章。对有欠税、漏税的企业完税后方可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

  3、各分局外税所根据企业填报的《联合年检报告书》、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企业情况联系表》,必须仔细核对CTAIS户管基础信息,若发现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有差异,应督促企业及时到区局税务登记中心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非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差异,则由各分局的职能部门及时填写《税务登记户管信息修正表》,修改CTAIS信息资料。

  4、在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期间,区局将组织人员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通过的企业统一在CTAIS中年检库中输入标识,每星期一下午各分局稽管科派员领回上星期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资料,以便及时核对户管基础信息。

  5、各分局要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同税务、工商登记的数据开展比对工作,若有比对不上的外资企业须逐户清理漏检户,找出原因,及时修正;利用年检信息资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问题。

  6、对评为上海市A类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确认资料齐全和表格内容填齐后,予以免审。

  7、对无按规定办理联合年检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六、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要求

  1、各分局应委派业务能力强、整体素质较好的人员参与联合年检。今年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区局授权各年检小组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积发局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企业(特殊情况通知相关分局外税所自行审核)。

  2、要求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人员:

  一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年检质量;

  二要统一着税务制服;

  三要按照集中受理时间遵守联合年检工作纪律;

  四要执行《浦东新区联合审检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六)和《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审检办公室工作制度》(见附件七)。

  3、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人员要搞好分工合作,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要加强管理,分类归袋,防止遗失、损坏。

  4、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开、透明、规范的服务,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和投诉,依法审验,方便企业,提高年检的工作效率。

  5、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年检小组和外高桥分局应在2003年5月7日前将所属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应登记户数、实登户数和本次联合年检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应检户数、实检户数以及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书面汇总报分局稽管科,分局稽管科将工作总结于5月9日前报区局征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一:沪财企一[2002]50号文(略)

  附件二:《联合年检报告书》(略)

  附件三:《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企业情况联系表》(略)

  附件四:《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底稿》(略)

  附件五:《联合年检有关单位收文凭证》(略)

  附件六:《浦东新区联合审检工作人员守则》

  附件七:《浦东新区企业联合审检办公室工作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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